一些家长在投保时发现,自己想给孩子购买更高保额的保险产品,但保险公司只接受20万元的承保保额。为什么要限制未成年人身价保额?
未成年人身价保障是指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险额度即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额,简单地说,就是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如果被保险人不幸死亡的话,父母可以拿到的保险金额。在少儿保险中,少儿意外、少儿重疾以及教育金保险均提供身故保障。
据了解,早期保险业对于父母为子女投保是没有保额限制的。但在一段时间,某地多次出现领养儿童的家长为子女投保高保额的人寿保险,然后孩子几年内就走失的情况。
为了防止投保人为了骗保伤害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保险法》明确规定:除父母外他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投保,而且即使父母投保也要有限额。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过去20年,未成年人投保限额历经了多次调整。
1999年,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障额度不能超过5万元。考虑到地区生活水平差异,2002年,保监会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地区的18周岁以下的身故保险金上限提至10万元。2011年,保监会再次修订条款,全国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额统一上调为10万元。2015年,保监会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障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为保证未成年人的保险保障不受年金险等险种的死亡给付责任影响,该《通知》还特别规定: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和理财险账户价值,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等不受限额限制。
专家指出,从特别约定可以看出,监管部门控制少儿险保额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对于飞机失事、大型天灾导致的不可预估的风险,不在相关规定约束范围内。
(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