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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在施违法建设零容忍
作者: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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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据了解,这是保障《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19年4月28日生效实施)落实的一个重要配套文件,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实现动态“零增长”的重要举措。
  什么是在施违法建设?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副巡视员周旭峰表示,在施违法建设,指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正在搭建、开挖的建设。《实施意见》适用于北京市城乡各类在施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查处、强制拆除(回填)等工作。
  《实施意见》出台后下一步将如何落地实施?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惠民明确表示,将采取三大举措。
早——
接诉即办,快速控制
  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投诉举报,城管执法机关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核实,要求当事人出示规划许可文件,并通过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健全联合认定机制,实现对违法建设的快速认定。
  对经核实属于新生在施违法建设的,将当场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回填;对拒不停止建设或拒不自行拆除、回填的,依托属地“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依法实施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强制拆除或回填,使在施违法建设治早、治小、治了,避免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持续存在或扩大。
严——
程序严谨,执法规范
  城管执法部门将在责令改正、强制拆除环节,重点规范陈述申辩、费用承担、信用惩戒、残值清理等事前权利义务告知,既能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形成一定震慑,又能实现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面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全——
综合施策,联合惩戒
  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中规定的联合惩戒内容,城管执法部门不仅要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还要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追缴相关费用,把当事人违法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公示。
  同时,对查处违法建设中发现的其它违法主体和行为,如违规设计以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实现多部门共管共治,提高违法成本。 (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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