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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慎用共享汽车重视押金安全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上半年,福建省福州市有关共享汽车押金投诉急剧增加。6月13日,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共享汽车消费,不要忽略押金安全问题。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福州市12315投诉系统共收到有关共享汽车投诉1322件,仅晋安区关于共享汽车押金投诉件就达672件。投诉涉及单位有福建呼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优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自在出行有限公司、福建中沃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共享汽车经营企业。
  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出,今年6月1日《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对存量用户资金管理设定为期6个月的过渡期,将对共享汽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形成资金管理及运营的压力,也会使个别企业“现出原形”。
  鉴于近期共享汽车投诉量攀升,为防范消费风险,福州市消委会希望消费者能够慎重选择共享汽车消费,不要忽略押金安全问题,避免共享汽车平台在出现资金漏洞时,不能将押金及时追回,造成经济损失。
  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别就共享汽车押金问题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不要押金的共享汽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不选择押金金额太大的平台;用车完毕后及时申请退还押金;及时查询押金是否在规定日期内到账;警惕企业以审核车辆违章等问题为由拖延退还押金;遇到押金超时未退,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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