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我国居民饮用水消费理念的全面升级,越来越多的人关注饮用水健康问题,天然矿泉水已成为许多人的首选饮用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9年6月2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代替旧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
那么,新标准主要有哪些变化?笔者发现,新标准主要修改了原料要求、部分感官要求、部分限量指标以及微生物指标。例如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降低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NTU(散射浊度单位)降低到1NTU。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新标准对理化指标的界限指标(定义矿泉水的指标)进行了修改,如碘化物不再作为界限指标;将锂和锶含量规定为0.2mg/L以上,偏硅酸为25mg/L等等。此外,界限指标最低要有一项符合标准要求。新标准还对矿物质的“一定量”做了严格的规定,限量指标必须低于一定标准,确保长期饮用有益人体健康安全,例如硒规定含量不能超过0.05mg/L。
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调查数据,新标准对耗氧量指标进行了下调,指标限值由3.0mg/L降低到2.0mg/L;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删除了矿泉水源水中对锰、耗氧量的要求;同时,将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的要求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原标准中涉及的亚硝酸盐、硝酸盐、砷、镉、铅、汞污染物指标不再单独规定,要求直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的规定。
新标准还细化了四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含气天然矿泉水、充气天然矿泉水、无气天然矿泉水)的定义,并修改了水源要求。
此外,和新标准同期实施的还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该标准代替原食品卫生标准《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2003)和《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GB16330-1996),修订后的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该标准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及加工过程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等内容,修改了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修改了厂房和车间、设施和设备要求;增加了源水采集卫生要求,增加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随着饮用水新国标的发布实施,天然矿泉水成为众多企业跨界扩张的重点领域,其高利润、低风险的特性吸引众多企业入局。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随着大健康行业的盛行,饮用水行业继续增长,其中矿泉水这一品类的增长也会优于其他水品类。这一红利吸引企业全面布局矿泉水行业。 (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