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借名给朋友办理江苏银行借记卡,却被朋友冒名贷款,6名乡村教师因此被江苏银行诉至法院(详见本报2019年6月11日3版《出借银行卡和U盾 “被贷款”惹官司》)。近日,江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做出民事裁定,驳回原告江苏银行徐州分行的起诉。
云龙区法院在今年6月27日做出的民事裁定书中认定被告办理江苏银行借记卡,并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后,将借记卡交与案外人郭志伟。随后,郭志伟通过网银向江苏银行申请贷款,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2018年9月,被告发现其名下有贷款未还,便向江苏丰县公安局报案。随后,丰县公安局对郭志伟信用卡诈骗案立案侦查。2019年3月13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丰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认为,被告将借记卡交给郭志伟,郭志伟利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服务骗取银行贷款,被告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郭志伟涉嫌信用卡诈骗,目前刑事案件尚未处理终结。此种情况下,本案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原告的起诉应予驳回。
被告李女士告诉记者,其他几位受害人近日也陆续收到了云龙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均为驳回起诉。目前,还没有收到江苏银行是否上诉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