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对省内建筑安全玻璃生产企业产品(钢化玻璃)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在152批次样品中,发现不合格样品27批次。其中,25批次不合格项目为碎片状态。
据了解,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主要为表面应力、抗冲击性、碎片状态、霰弹袋冲击性能。共有27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遵义博菲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沿河华中钢化玻璃厂的样品不合格项目为表面应力,其余25批次不合格的项目均为碎片状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指标解读
碎片状态
钢化玻璃其实是一种预应力玻璃,为提高玻璃的强度,通常使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玻璃承受外力时首先抵消表层应力,从而提高承载能力,增强玻璃自身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等。
钢化玻璃按碎片状态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Ⅰ类钢化玻璃厚度为4mm时,取5块试样进行试验,所有5块试样中最大碎片的质量不得超过15g。厚度大于或等于5mm时,用成品做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50mm×50mm区域内的碎片数必须超过40个;Ⅱ类钢化玻璃根据平面玻璃与人体等接触破坏时的碎片状态,对4块试样分进行试验,4块试样全部破坏并且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的65cm2面积的质量;Ⅲ类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应全部符合1和2的规定。 (刘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