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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规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0大类食品50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
  汤原县香兰镇大众粮油商店销售的标称兴旺水果店(供货商)提供的梨(购进日期2019-4-9),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加格达奇区隆和盛超市销售的标称于艳凤(供货商)提供的桔子(购进日期2019-4-10),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勃利县李晨蔬菜摊床销售的标称姜立新(供货商)提供的油豆角(购进日期2019-4-9),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肇东市百财蔬菜水果干调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姜平波(供货商)提供的芹菜(购进日期2019-4-15),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富锦市向阳川镇正龙超市销售的标称永梅蔬菜商店(供货商)提供的菠菜(购进日期2019-4-14),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肇东市晓晶副食品摊床销售的标称王老大菜屋(供货商)提供的辣椒(购进日期2019-4-14),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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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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