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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商业非住宅存量用房可改租赁住房
作者:佳禾


  近日,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这意味着,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写字楼、商场、酒店等商业项目都可以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那么什么样的存量用房可以申请改造成租赁住房?《意见》指出,符合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完善配套、技术标准七大要求的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改造租赁住房。
  具体要求为:一是权属清晰。申请项目应为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合法建筑。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还应取得他项权益人对改造和转化的书面同意意见。
  二是结构安全。申请项目房屋结构应安全牢固。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三是消防安全。申请项目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标准应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划的标准与要求,日常消防管理应符合本市相关要求。
  四是环保卫生。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符合环保、卫生部门的专业要求。
  五是物业规范。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物业管理能力,符合广州市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是完善配套。申请项目应按照改造建筑面积6%集中设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层。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具体配置功能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统筹。
  七是技术标准。申请项目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最小居住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
(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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