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车主和乘客责任边界划分不清,影响公众出行体验——
图一:很多人对于顺风车出行的理解是花钱买服务。 资料图片(数据来源:嘀嗒出行平台)
■本报记者 倪敏
刚走出首都机场T3航站楼的张先生,打开网约车平台下单,很快就等来了顺路接自己的顺风车……平时从机场到位于西三环的家至少需要上百元,而今只需几十元就可以解决了。
作为集约化出行方式,顺风车有效提升了道路资源使用效率,助力降堵减排,同时降低了人们的出行成本,实现了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更优化的配置。
但是,由于顺风车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相关行政规章制度尚未健全,平台运营不够规范,平台、车主和乘客责任边界划分不清晰,不仅给公众出行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也影响公众的顺风车出行体验,出台顺风车行业标准势在必行。
为此,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享出行分会、中国交通报社、城市智行研究院等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联合嘀嗒出行启动顺风车行业标准课题研究,为出台顺风车行业标准提供决策参考。
课题研究主要围绕平台、车主、乘客三方关系和责任边界、平台运营规范标准、平台安全保障措施展开讨论,而“既然乘客付费,那么顺风车车主和乘客,是平等互助的合乘关系,还是客运范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成为首期集思会的议题。
车主与乘客关系是顺风车本质的真实反映。车主乘客之间的关系如何,平等互助还是服务与被服务,直接决定了顺风车的性质,以及公众对顺风车报以什么样的预期。
目前,集思会首期议题讨论已告一段落,超过400万人次积极参与,超过30万人参与投票。其中,86%的用户认为车主和乘客双方属于“平等互助的合乘关系”,14%的被调查者认为双方是“客运范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顺风车的本质特征,决定了顺风车在应答率和出行效率方面无法与营运性质的出行相比,对于大多数用户而言,顺风车是一种有益补充,或者说是一种辅助性的出行行为。对于顺风车平台而言,开展顺风车业务应尊重其社会属性和公益属性,而不能以纯商业思维去运作。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于出行的理解是花钱买服务,对于顺风车出行报以过高的预期,将车主看成是出行服务的提供者,由此产生了诸多司乘纠纷和矛盾。
而这一认知的形成,跟过去一部分网约车平台以顺风车的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有很大的关系。这使得顺风车在很多人眼中就是低价的快车,认为顺风车应该和其他营运性质的出行一样高效,车主需要按照乘客的意愿来改变行驶目的地,车主应该把自己送到最方便下车的地方。
其实,早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中,对顺风车已有明确定义,即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这一定义蕴含了四个关键要素:车主原本就有出行需求;车主与乘客出行线路相同因而可以顺路合乘;双方仅分摊出行成本不包括其他人工成本;顺风车是一种互助共享的出行方式。
城市智行研究院院长沈立军认为,回归顺风车的本质特征必须坚持真顺路(车主有出行需求和预设线路)和低定价(平台不能以盈利为噱头招徕车主,更不能以抽成为导向推高顺风车价格)两个核心要素。这两个核心要素决定了车主和乘客之间不是卖方和买方、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
与其他出行方式相比,顺风车的最大不同在于其运力来自普通私家车主,而非职业运力,车主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使得顺风车成为一种共享互助的出行方式,车主与乘客之间是平等互助关系而非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这也决定了顺风车具备社会事业的属性,其存在的意义在于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节约大众的出行成本,同时降堵减排,让城市出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由于缺乏统一行业标准和规范,各家出行平台往往按照各自规则来运行顺风车业务,在平台、车主和乘客的三方责任关系,运营规范标准如发单机制和定价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如人车准入标准和行程中监控等方面,尚无一个可参考的通用标准。而出台相关的标准,则有助于充分发挥合法合规顺风车在全行业的引领作用,匡正全社会对顺风车的认知。
记者从嘀嗒出行平台了解到,为了让顺风车行业标准更好地反映用户的诉求和心声,课题组正在面向社会征集用户代表,组成顺风车行业标准课题研究用户委员会,为顺风车行业标准课题研究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