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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茶广告纠纷落幕
作者: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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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商标之争、包装之争,再到广告之争,王老吉和加多宝“两罐凉茶”之间的纠纷持续上演。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加多宝和王老吉的三起纠纷作出判决,其中一起,最高法判决加多宝停止使用“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并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100万元。在另两起诉讼中,最高法判决加多宝公司的“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广告不构成虚假宣传。
  据了解,三起广告纠纷案分别是,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诉武汉加多宝、湖南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和某报社虚假宣传纠纷案(以下简称“1号案”);广药集团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加多宝”)彭碧娟虚假宣传纠纷案(以下简称 “2号案”);王老吉大健康诉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 传 纠 纷案。
  8月16日晚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了三份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其中1号案判决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赔偿 广 药 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 100 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广药集团、王老吉其他诉讼请求。
  8月16日,广东加多宝也在官网挂出了《加多宝关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纠纷案件再审判决书的公告》,并公布了2号案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最高法判决书认定,广东加多宝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对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作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把将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主观上并无明显不当;在客观上,广东加多宝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广告语并不会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据北京市泽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东律师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综合考虑了这两家公司的历史渊源,两家公司在品牌、商标、装潢和市场竞争过程中,各自的贡献和取得的成绩,以及相互之间的矛盾纠纷,综合考虑作出以上裁决。
  至此,王老吉和加多宝“两罐凉茶”之间的广告纠纷落下帷幕。
(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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