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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第四次抽检结果
爱玛 鳯凰等36款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作者:贾珺


      本报讯(记者贾珺)8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类商品质量第四次抽查检验结果,其中包括标称为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玛”电动自行车,标称为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源”电动自行车,标称为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岛”电动自行车,标称为上海凤凰电动车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生产的“鳯凰”电动自行车在内的36款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抽检还发现,标称为天津快一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士哥”锂电车电动车,天津力威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远豪”电动自行车,天津富士达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邦德富士达”两款电动自行车,存在最高车速、把立管静负荷、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多项不合格项目,但按照产品标称地址,抽检不合格结果无法送达。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上述产品。
  在近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类商品进行了第四次质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36款电动自行车类商品存在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反射器和鸣号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把立管静负荷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问题。
  据了解,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被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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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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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 鳯凰等36款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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