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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满足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更高层次追求
作者:姜馨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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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首届消费者政策论坛上,各位嘉宾共论“互联网背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话题。 李滨/摄
■姜馨 本报记者 任震宇
  日前,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主题为“消费环境与高质量发展”的2019市场监督管理论坛在天津市举行。论坛上,来自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研究机构以及企业的代表会聚一堂,为改善消费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供需都发力促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根据国际国内环境变化,特别是我国发展条件和发展阶段变化作出的重大判断。
  经过70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而消费也已经连续6年成为经济增长第一推动力。要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要不断改善供给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培勇告诉记者,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消费问题主要是解决物质相对短缺的问题,侧重解决“有没有”,而到了经济高质量增长阶段,消费要从量的满足转变到质的提升上,需要解决的是“好不好”“优不优”的问题,这也意味着,不仅要关注消费总量,而且要关注消费结构。
  在高速增长阶段,宏观政策主线是需求管理,站在需求侧关注消费的总量问题,通过政策性的调整达到扩大消费的目的。
  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强调的是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最需要解决的是长期持续的消费规模增长与消费质量提升的问题。
  高培勇说:“党中央和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对需求管理的颠覆性调整和方向性改变,扩大消费要从需求侧转到供给侧,这并非说不要需求侧了,而是需求侧和供给侧两者同时兼顾,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一方面要着力丰富消费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也要增强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是改革,而不是政策的调整,所以我们要通过一系列的体制机制性变革来优化消费环境,加强传统企业的创新转型,来丰富消费的新业态与新模式。”
  他还认为,在高质量发展阶段,相对于消费需求总量,消费结构更重要,在激发消费潜力的同时,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提升消费结构上,同时要努力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加高品质消费品的供给,满足人民对产品、服务更高层次的追求。
4个消费问题需引起重视
  中国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消费能力的增加,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零售总额超38万亿元,增长9%,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
  庞大的消费市场带来了无限商机,各种新型消费产品、业态层出不穷,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隐患。
  国际消费者联会副会长、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干事黄凤娴认为,在消费领域有4个问题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在努力构建适宜老年人的生活和消费环境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不良商家以层出不穷的手法哄骗和欺诈老人。有必要将老年人消费权益作为关注重点,通过各方协作、严格法规、加强监管等方式规范市场。另外,还要加强老年人的消费教育,构建一个对老年人友好的消费环境。
  其次是食物安全问题。消费者欠缺对食物安全和营养的正确认识,由于法规和监管不完善,造成不法经营者铤而走险生产不合安全标准的食物,或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损害健康。因此,不仅需要严谨的标准和执法体系,还要加强消费教育,这方面消协组织大有可为。
  再次是气候改变与可持续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进行科学的可持续消费是消协组织的重要工作,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希望用传统的说教方式改变消费行为是很难的,效果很差,而通过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有适当诱因和特定行为的举措,因势利导开展消费教育,效果要好得多。
  最后是网络的隐私保障。当前网络经济发展迅猛,但各种隐私泄露也层出不穷。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全面和合理的隐私保护政策、法律,并加强国际协作,才能为消费者建构安全的虚拟消费环境,并重建信心。
改善消费环境需协同共治
  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需要增强消费者的消费意愿,而增强消费意愿则又需要良好的消费环境。近年来,随着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为代表的一批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政保护、社会保护也不断增强,消费环境也随之不断改善。但也不可否认,当前消费环境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进一步改进。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俊臣表示,在《消法》的贯彻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消法》的一些规定没有完全落地,例如7天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在实施的过程中都遇到一些困难;二是一些新兴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范,比如网络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还存在监管盲点;三是《消法》虽然界定了消协的组织性质,明确了其公益性,赋予了消协组织法定职责,但在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还需要积极探索。
  对此,刘俊臣建议,可以从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以应付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首先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宣传,全面提升各类主体的法律意识。
  其次是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向和领域,人大法工委正在抓紧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好法律审议工作,认真总结《消法》制定和修改的立法经验,完善立法。
  再次是严格贯彻落实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修改后的《消法》为行政部门依法监督市场明确了法律依据,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严格贯彻落实《消法》,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最后是充分发挥消协的作用。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规范投诉和处置工作平台,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强化有关部门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职责,预防和处理消费纠纷。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执行官张勇认为,只有形成平台上的商家、合作伙伴和监管部门、消费者多方联动,协同共治,才能创造出属于这个生态发展的良性机制,解决好消费者保护和体验问题。他举例说,阿里巴巴将其消费平台与12315二期的平台连接,12315可以将涉及阿里巴巴的投诉直接转到阿里巴巴的平台上,第一时间为消费者解决问题。阿里巴巴还做了一个技术大脑,将海量的消费维权、消费纠纷、商家的商品管理等信息做成一个假货特征库,和网上新产生的交易行为、商品发布、商家和消费者的沟通、资金转账、高危地区产地的特征等信息挂钩,使得任何有疑似的侵权、知识产权问题的商品,在发布的一瞬间可以被实时拦截,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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