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猪肉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生猪及猪肉生产流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执行政府稳定调控猪肉市场价格相关政策,不得实施任何破坏猪肉市场价格秩序的相关违法行为。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生猪及猪肉生产流通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猪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须明码标价,不得有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猪肉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囤积居奇,导致猪肉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猪肉价格过高上涨;不得有其他违反价格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另外,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还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发现生猪及猪肉生产流通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查处,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