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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消委会积极处理预付卡消费纠纷
作者:周毅宏


      预付卡消费看似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背后也存在较大的风险。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咸宁市12315综合服务平台共接到消费者投诉659件(包括商品类投诉330件,占投诉总量的50.08%;服务类投诉329件,占投诉总量的49.92%)。与去年同期相比,预付式消费投诉受理量上升至55起,主要集中在美容美发和健身领域,占服务类投诉比重16.72%,位居服务类投诉榜首。其中,健身服务预付式消费投诉最多,达46起(包括群体性投诉5起),通过调解解决35起,通过调解还没有解决的有2起,涉嫌恶意卷款跑路没有办法调解的有9起。如位于咸宁市淦河大道的某生活广场,于2018年12月开业,但由于消防设施整改不到位,今年4月份就关门走人。仅上半年收到该公司预付卡消费投诉就有8起,但由于无法联系该公司的负责人,这些纠纷根本无法调解,只能建议消费者向公安部门报案。
  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该市预付卡消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办卡后商家不履行承诺或服务质量差;二是经营者以较大的优惠条件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购买预付款消费卡,得手后突然溜之大吉,恶意逃匿,消费者蒙受损失;三是擅自变更名称或负责人,然后单方面宣布原卡无效,消费者无法继续享受权利;四是限制消费者转卡权利,拒绝向受让人提供服务;五是经营者自行设定消费卡有效期限,单方规定期满后卡作废,但余款不退;六是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口头承诺代替合同,实际消费与承诺内容大打折扣,消费者维权缺乏证据,想退卡难上加难;七是合同未明示或者商家在宣传时未告知使用细则,商家在合同外诱导消费者签订限制条款或者开设苛刻条件,使消费者吃哑巴亏,不能真实享有合同权利。
  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办理预付卡消费业务时,要清楚任何预付卡消费都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发卡单位良莠不齐,诚信意识不一,预付卡消费往往由于发卡人跑路后无法联系商家或经营者拒绝参与调解等原因,事后维权难以成功,消费者采取预付式消费须特别谨慎。
  据介绍,为遏制预付卡消费纠纷的增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咸宁市将加大对预付卡消费领域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和分类处置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及时对预付卡消费纠纷进行分类处置,各司其职:该备案的,进行备案;该调解的,做好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对于无法联系上经营者的预付卡消费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市场经营主体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涉嫌诈骗的商家以及恶意卷款跑路的经营者,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二是加强行政处罚和舆论监督。各相关部门应切实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精神实施联合惩戒,采取立体的方式,让涉嫌诈骗的商家以及恶意卷款跑路的经营者无处遁逃,以免诱发不稳定的社会风险,创建放心消费的环境。
  (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周毅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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