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记者王照重)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新的起点上谱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篇章,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青岛市消保委联合中国消费者报(山东)新媒体中心开展消费教育“五进”研讨活动,走进企业宣讲《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积极探索改善营商环境与消费环境的新路子、构建消费维权协同治理新格局。
“企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这就要求企业应该懂法,知道怎么宣传是合法的,首先做到合法宣传,不虚假、不夸大、不误导消费者,这样的宣传才能起到对消费者权益的最基础性保护作用。”近期,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副处长王健在消费教育“五进”研讨活动走进青岛碧桂园公司的普法课堂上说,“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这是《广告法》基本要义之一。这就是说‘广告也要讲导向’,要求企业提高政治站位,在宣传发展企业的同时弘扬传统文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青岛市消保委投诉科科长孙华伟表示,近年来由于精装修房市场缺乏统一、明确的行业标准,造成各开发商装修质量的不可控制,进一步带来产品质量的下降,最后直接导致市场认可程度的下降。关于精装房的消费投诉问题较为集中。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此类培训活动,让企业从思想上树立“广告合法意识、广告导向意识”,依法发布广告,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