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实施急救分级分类救护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明确,院前急救调度机构对受理的院前急救服务需求进行调度分类分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力量在施救现场根据伤病情对急救服务对象进行现场分级,并依据现场分级的类别,与院内急救相衔接。急危症、急重症患者将直送医院急诊“红区”就诊。
其中,现场救治将分4级与医院急诊对接。《办法》强调,院前急救人员依据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进行现场分级。根据评估病情程度,共分为4级。Ⅰ级属于急危症,Ⅱ级为急重症,Ⅲ级为急症,Ⅳ级为非急症。院前现场分级属于Ⅰ、Ⅱ级的患者,将被直接送达院内急诊的“红区”。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将提前与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联系,建立急救绿色通道。院前现场分级属于Ⅲ、Ⅳ级的患者,分别送达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急诊的“黄区”“绿区”。(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