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产品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与《办法》不符的产品,应于2020年4月1日前停止销售;在此之前已生效的保单,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12月1日,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严格执行备案或者审批的条款和费率,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禁止保险公司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等;支持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提供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等服务。《办法》还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15天以上的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可以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
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做好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严防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
(刘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