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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治理弹窗广告得有实招硬招
作者:史洪举


  弹窗广告让看网页沦为看广告,给用户带来极大困扰,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相关部门应健全规则体系,强化打击力度,确保弹窗广告有序发展,让用户拥有绿色清净的互联网环境。
■史洪举
  最近,手机和电脑上的弹窗广告问题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部分弹窗广告甚至还存在着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据12月8日中国之声报道)
  当大多数人选择手机和电脑浏览网页、选购商品时,通过网页弹窗方式推送广告自然会取得很好的效果。按说经营者及广告公司采取弹窗方式推送广告,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商品的竞争力和曝光率,但是任何行为都应遵循一定的界限,如果侵犯了他人正当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弹窗广告,《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这就是说,弹窗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关闭方式,确保用户可一键关闭。
  在实践中,能够拥有弹窗广告技术者并非广告主,而是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这种“打错板子”的处罚是不会让真正的违法者感受到任何损失的。加之对于弹窗广告的频率,每天在每个网页上发布的次数尚无明确限制,导致很多弹窗广告铺天盖地而来,用户关闭之后又出现一个新广告,甚至难以找到关闭选项。
  治理弹窗广告,首先应提高违法成本。可提高罚款的额度并对多次违规者给予吊销证照、责令停业整顿、下架APP等处罚;明确弹窗广告的投放频率、次数等,如限定一个广告每天在每个网页上的投放次数,一个网页每天允许投放广告的总次数,用户关闭弹窗后不得在该网页再次弹出广告等。
  对于弹窗广告的周边行为,是否涉嫌严重违法乃至犯罪,也应引起关注。如推广涉及赌博、色情内容广告的,可能涉嫌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未经允许强行在其他网站的网页中推送广告,或者植入病毒的,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那些利用用户浏览偏好精准推送广告的,是否涉嫌侵犯公民信息,也值得深入调查。
  在信息爆炸时代,纷繁复杂的信息本来已经成为用户的负担,那些弹窗广告更是让看网页沦为看广告,给用户带来极大困扰,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对此,相关部门应健全规则体系,强化监督态势和打击力度,确保弹窗广告有序发展,让用户拥有绿色清净的互联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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