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11年的《反垄断法》首次迎来修订。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公布了《〈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日期截止到1月31日。也许有人认为《反垄断法》规范的是企业行为,与消费者关系不大,但其实,这部法律与我们每一位消费者的利益都息息相关。特别是《征求意见稿》中将互联网垄断纳入了调整范围,这将让互联网市场竞争更加规范,从而促使网络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9年1-11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94958亿元,同比增长16.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6032亿元,增长19.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0.4%。网络消费,早已经成为社会零售的重要渠道之一。
互联网领域似乎是天然的独角兽成长池。由于用户会很快形成使用依赖,于是,在每一个特定领域,市场集中度都会迅速达到线下市场难以想象的高度。因此,这些头部企业的一举一动都与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息息相关。当消费者面对大数据杀熟、搜索竞价排名、二选一等互联网市场竞争的顽疾时,往往选择沉默地忍受,因为如果不接受巨型平台的相应条款,就可能会面临自断消费渠道的风险。
《征求意见稿》一大特点就是新增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除原有依据因素外,新增“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有法律专家认为,新增内容主要是为解决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垄断的认定与执行问题,使执法更有依据。这一规定对垄断的认定范围有着更全面的覆盖,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范文本。而且《征求意见稿》还大幅提升了处罚标准,罚款上限拟提至5000万元,是之前的100倍。
消费,已经成为我国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重要的一驾,而互联网新兴消费由于其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已然成为经济换挡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因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新业态经济进行响应和关照,被认为是本次《反垄断法》大修的鲜明特点。
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套上笼头,健全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竞争体系,让市场主体都能身处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消费者能有更加多元的选择,必将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说到底,修订《反垄断法》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这也就是《征求意见稿》一出即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的重要原因。
(桑雪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