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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娄某某非法经营未经注册隐形眼镜案
作者:姜馨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4日,原江西省食药监局接到网上非法销售美瞳的案件线索,通过对相关线索的核查,初步认定娄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未经注册进口医疗器械隐形眼镜,交易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将线索移交江西省公安厅进一步侦办。公安机关接到案件线索后,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娄某某。经审讯,娄某某供认非法交易额达28.3354万元。
  经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娄某某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的典型案件。涉案当事人利用网络进行销售,当事人身份隐蔽,经营场所难以确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困难。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通力合作,推进医疗器械行刑衔接工作。在初查过程中,原江西省食药监局没有因为现有的执法手段难以锁定犯罪嫌疑人而裹足不前,而是积极核查现有线索,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在尚未达到立案移送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移送案件线索。由公安机关锁定犯罪嫌疑人后,药监稽查人员再进行补充调查,从而加快了案件查办进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以后,药监稽查人员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在短时间内完成了对涉案产品认定和娄某某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确定。同时,此案的办理是将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纳入非法经营罪的一次有益尝试,对推进医疗器械行刑衔接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该案件被评为全国食品药品稽查执法优秀案例,入选2017年江西省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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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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