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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发文要求
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犯罪行为
作者:任震宇


  本报讯(记者任震宇)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提出,要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加强对疫情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研究,预判可能出现的案件,作好相关案件审判准备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首都社会大局稳定。对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坏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的犯罪行为,要快审快判、形成震慑。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疫情相关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得对防控疫情有关的药品和物品采取查封等措施,财产查控等措施涉及疫情防控相关医院、企业及人员的,应暂缓采取财产查控等措施。
  意见要求,全市各法院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审判执行工作,对依法可以进行书面审理的案件,尽量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对不便网上立案的,引导当事人选择邮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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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抗击疫情·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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