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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发布
严防养老机构群体性感染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讯(记者孙燕明)2月7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南》)指出,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建立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严防群体性感染,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指南》提出,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指南》要求,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进入养老机构:15日内在湖北疫区逗留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生活区。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指南》要求,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宜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指南》强调,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年人勤洗手。经常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暂停室内集体活动,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没有条件的要分时段就餐,就餐时保持距离。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指南》同时要求,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沟通服务,疏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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