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除滥食野味陋习归根结底还要靠法治,“舌尖上的野味”该退出餐桌了。
■陈广江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在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的当下,在民众对滥食野生动物的关注达到历史峰值的情况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制度的确立,合民心、顺民意,体现了法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进步。
滥食野味陋习根深蒂固,“野味产业”规模庞大,是不争的事实。即使在全民抗疫的特殊时期,顶风作案贩卖、食用野味现象也非个案,甚至有行业组织公开唱反调,说什么“野味是人类刚需”,反映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背后复杂的利益博弈。
现代科学一再证明,野生动物带有大量病毒,还有可能产生人畜共生型的病毒变异,现代人没必要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而给社会带来公共卫生风险。一些人之所以热衷野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物以稀为贵”的心理在作祟,以使用和食用“稀有之物”来满足自己虚妄的优越感。另一些人则投其所好、推波助澜,以生产、销售“稀有之物”赚得盆满钵满。
除畸形消费观外,法治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监管有漏洞在客观上助长了这种陋习。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补上了制度的短板和漏洞。根据《决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禁;“三有保护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列入了全面禁食范围。
革除滥食野味陋习,归根结底还要靠法治。如今,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已经确立,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已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舌尖上的野味”该退出餐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