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商场超市开展执法检查。
■姜馨
疫情发生后,口罩等防疫用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出现一定幅度的价格上涨,一些商家趁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发起“疫情财”。市场监管总局将“保价格”列入“三保”行动之中,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哄抬价格行为,对坐地起价发“疫情财”的行为露头就打、坚决打击,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进行连续公开曝光,对哄抬价格的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在疫情期间维护了防疫物资、民生商品价格的稳定。
严打哄抬防疫物资价格
对口罩、消毒水、体温计、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开展价格监管,是市场监管总局“保价格”工作的重点。市场监管总局1月28日召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立即开展口罩价格专项检查,坚决刹住口罩涨价风。”随后,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发出《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对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价格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市旭润惠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以12元一只购进KN95口罩并抬高至128元一只销售;以进价15.2元一盒购进片仔癀防雾霾口罩(成人1只装)并抬高至58-78元一盒销售。津南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哄抬价格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昆明嘉禾祥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38元一只的价格购进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口罩,以98元一只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158%;以15元一盒的价格购进泰诺尔牌随弃式口罩,以68元一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353%;以10元一包的价格购进丹美元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以25元一包的价格对外销售,进销价差率150%。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向该公司发放了价格提醒告诫书。然而,该公司仅象征性地下调了两个品种口罩的售价,并未按要求立即改正。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售的共11个品种的口罩价格,进销价差率仍然高达58%—233%。官渡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且经告诫未能立即改正,已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从重作出1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属多家药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1月23日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并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价格。但1月23日至26日期间,该公司要求其下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价格,将购进价格为12.8元一只的医用防护口罩涨价至49元一只销售。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将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武威市凉州区益生堂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该店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5元一只的KN95折叠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以30元一只的价格销售,将前一日进货价为10元一包的一次性口罩以20元一只的价格销售。凉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认定该店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万余元,并处罚款5.6万余元。
开展生产领域价格监管
疫情发生后,生产口罩等防疫物资的原材料,如熔喷布的价格也出现快速上涨,还出现了价格炒作现象。如果放任不管,将传导到产业链下游,带动终端产品涨价。为了抑制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乱象,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并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对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
市场监管总局对深圳市恒艺数码印花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恒艺数码印花有限公司2月15日按期货方式以每吨9万元的价格购进一批进口熔喷复合无纺布,以每吨16.5万元的价格向安远县城投贸易有限公司销售4吨,以每吨17万元的价格向佛山市乐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销售2吨,以每吨26万元的价格向深圳环能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1吨。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恒艺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还对东莞市得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得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每吨10万元的价格从深圳市恒艺数码印花有限公司购入15吨进口熔喷复合无纺布,并约定双方平均分配加价倒卖所得利润。得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又以20万元一吨的价格分别向东莞市佳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吨、向东莞市优丝纺织品有限公司销售5吨、向巨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2吨、向滁州富洁卫生材料有限公司销售4吨、向杭州康泽亿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吨。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得米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恒艺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重视民生商品价格
疫情期间,有关菜篮子、米袋子等民生商品的价格备受重视。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强调要“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以口罩为代表的防疫用品价格专项检查力度,强化对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从重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行为。坚决整治口罩等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恶意涨价乱象”,并下发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指出“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
在疫情发生初期,针对民生商品出现价格上涨的现象,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市场价格巡查和数据采集行动,选择了40个城市重点监测米面油、肉蛋菜等11种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确保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真实动态。目前,从巡查监测的40个城市数据来看,米袋子、菜篮子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平稳,供应充足,一些果蔬类商品价格下降比较明显。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在巡查中发现,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销售的多种蔬菜涉嫌哄抬价格。经查,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在疫情期间,销售的蔬菜涨价数倍。其中,生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2.50元一盒涨至19.80元一盒,小白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3.87元/300g涨至19.55元/300g,鸡毛菜的平均销售价格从4.26元一袋涨至18.3元一袋,涨幅分别为692%、405%、330%。其余销售的蔬菜也有不同幅度的涨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要求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店立即改正,并对上述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爱购超市龙凤新天地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从1月28日起,在蔬菜进价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的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最高达557%,平均差价率为273%,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