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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场监管局、消保委联合开通网络互动直播
专家教你避开问题口罩陷阱
作者:郑铁峰


    ■本报记者 郑铁峰
  3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开通大型网络互动直播。第一场互动直播主要围绕口罩价格、问题口罩和医用口罩相关内容展开。
  疫情期间,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聚焦口罩等防护产品,保持高压态势,查处问题口罩违法案件。
  “从1月21日至3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5.8万人次,检查经营者30.6万户次,查获问题口罩727.3万只,查获其他问题防护用品6681件。”在互动直播中,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处副处长徐章杰介绍到。
  问题口罩有哪些?徐章杰介绍说,口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三无”口罩,也就是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弄虚作假,口罩“早产”,虚标口罩生产日期,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打一些虚假广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生产口罩等是口罩市场比较突出的问题,消费者购买或者发现问题口罩,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1月25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涉嫌不合格清轻牌一次性口罩70箱,无标识口罩11箱,总计21万余只。经检测,涉案口罩为不合格产品。因案值巨大,涉嫌犯罪,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军表示,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问题口罩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近段时间,全国各地也有不少商家,因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起诉。
  在疫情期间,由于口罩紧缺,涉及口罩的违法案件也时有发生。
  在互动直播中,有网友提问:“在网上购买的N95和KN95口罩,实际收到的货物是普通无纺布口罩,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吗?对于相关的商家应进行怎样的处理?”
  对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分局副局长滕世福分析称,商家虚假宣传口罩的性能、功能和质量,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如果消费者发现这种情况,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网上销售页面截图、微信群的聊天记录等,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除了假冒伪劣口罩以外,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查处了其他很多与疫情相关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网店、平台销售时虚假宣传,这个情况也比较突出。”徐章杰表示。
  “从网上购买医用口罩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查阅一下第三方平台是否取得了平台销售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还有一种网订店送的配送模式,平台单子下了之后,由药店配送相关产品,就可以到实际店铺看一下是否一致,防止购买到假冒伪劣医用口罩等产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浙江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戴桂平介绍说。
  在疫情期间,不少消费者有共同的感受,一是买不到口罩,二是口罩价格比平时高很多。滕世福介绍说,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口罩价格的行为严厉打击,目前,已经立案查处涉及口罩等民生商品的哄抬涨价案件13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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