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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函


  漳浦县红宝石酒店在经销金龙泉公司生产的金龙泉啤酒,及张贴标注“百威英博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控股英博金龙泉酒(湖北)有限公司出品福建丽珍贸易有限公司”字样等广告材料,均突出使用了“百威英博”字样;前述广告宣传材料由福建丽珍贸易有限公司制作并提供,同时在经销金龙泉啤酒的过程中,对前述广告宣传材料也进行了使用。
  经法院裁决,我们两家公司在广告材料中突出使用的“百威英博”字样与百威公司第1221628号“百威”文字注册商标、第1316822号“百威”文字注册商标、第7069881号“百威英博”文字注册商标,文字内容相同、整体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别,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两者商品的来源造成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8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的规定,我们的行为,已构成对百威公司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我们两家公司现已深刻意识到,未经百威公司许可,在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百威”“百威英博”字样,侵犯了百威公司相关商标专用权,使得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损害了百威公司的商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我们对侵犯百威公司商标权以及故意攀附百威公司商誉的行为,真诚致歉。同时,向广大消费者澄清,百威公司从未给予我们相关授权,我们与百威公司之间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我们郑重承诺日后必将诚信规范经营,遵守市场秩序。
  最后,再次向百威公司及广大消费者致以深深的歉意!福建丽珍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3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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