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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朋友圈卖假口罩被腾讯告上法庭的警示
作者:苑广阔


  售假者利用微信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微信平台的形象、信誉。腾讯把售假者告上法庭是积极承担自己作为平台的主体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相比于个人维权,对售假者具有更大的震慑力。
■苑广阔
  近日,因穆某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贩卖假冒伪劣口罩,腾讯向售假者发起5起系列民事诉讼,索赔500万元,并要求被告在公开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向相关用户及口罩品牌商赔礼道歉。目前,深圳南山法院已正式受理此系列案件。
  自疫情暴发以来,全国范围内已经查处上百起涉及口罩的诈骗案件,有人买空卖空,有人贩卖质量低劣的假冒口罩,犯罪嫌疑人也都得到了应有的惩戒。但是在这些案件当中,要么是诈骗案的受害人把骗子告上了法庭,要么是接到受害人的报案或举报以后,由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然后由公诉机关对诈骗分子提起公诉。腾讯把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口罩的售假者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索赔,并且要求其向相关用户以及被假冒的口罩品牌商道歉的案例,还是第一次。
  腾讯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利用微信软件销售假冒口罩的用户已经严重违反了用户在注册微信时签署的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8.1、8.2、8.3等条款约定,包括且不限于进行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的”行为等,不法人员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腾讯此举,可以看作是一种“清理门户”,毕竟售假者利用微信平台进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微信平台的形象、信誉,会让人误以为微信朋友圈的商品都不可信,都是骗人的。所以“微信告微商”,实际上也是在维护微信平台自己的合法权益。
  腾讯把售假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索赔并道歉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在积极承担自己作为平台的主体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售假者把微信朋友圈作为自己的售假平台,客观上也就意味着腾讯必须承担起打击和遏制售假行为的主体责任。更何况,作为一家有广泛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理应积极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其中就包括打击售假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腾讯此举,当然是值得肯定的,它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那就是警示售假者,不但会面临受害人的举报、维权,而且还可能直接被微信平台告上法庭。相比于个人维权,这对售假者无疑具有更大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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