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月25日,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召集供电企业1家、转供电主体15家,召开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各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优惠政策,不得违规收费,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市场监管局当场对参会企业统一下达了提醒告诫书和公示内容。
伊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各供电、转供电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电价优惠政策,在按照国家规定的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不得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各转供电主体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电力部门按95%计收电费的同时,切实把政策红利传导到各终端用户;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费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同时,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细化和落实相关电价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伊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力度,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激发市场活力。对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将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并在伊春市信用网、伊春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