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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让直播带货在法治下行稳致远
作者:潘铎印


  网络直播不可野蛮生长,电商平台、直播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直播内容的监控,明星、网红要严格自律,拒绝为不合格以及名不副实的产品代言推销,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多方协同共治,促进“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潘铎印
  在新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直播带货尤其是网红带货成了电商新风口。这几天,网络上几场直播带货再次引发大家关注:“初代网红”罗永浩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3个小时直播支付交易总额超1.1亿元,累计观看人数超4800万,订单量达到90万;“淘宝一姐”薇娅开卖“快舟火箭发射服务”,虽被质疑炒作,但也成功卖出。
  所谓直播带货,是指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的新型服务方式,或由店铺自己开设直播间,或由职业主播集合进行推介。一方面,直播带货互动性更强、亲和力更强,消费者可以像在大卖场一样,跟卖家进行交流甚至讨价还价;另一方面,直播带货往往能做到全网最低价,它绕过了经销商等传统中间渠道,直接实现了商品和消费者对接。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行业的总规模达到4338亿元。预计今年中国在线直播的用户规模将达5.24亿人,市场规模将突破9000亿元。
  促进直播带货行业发展,优化消费者购物体验,必须填堵直播带货行业存在的各种陷阱。在看到直播带货助推网络销售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目前有的主播在推荐某产品或服务时夸大其词,消费者入手后发现产品宣传与实际不符;有的所谓网红爆款单品,其质量与安全并没有保障,有些甚至是“三无”产品、变质产品;还有的平台直播搞数据造假,通过技术手段编造漂亮的后台数据,营造虚假的繁荣与人气。
  消费者权益保障离不开法治保障。直播带货是个新鲜事物,应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将直播电商列入法律规制范畴,厘清各方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明晰带货主播的责任,加大对直播带货的法律约束和诚信约束,将直播带货纳入到市场监管的轨道,让直播带货在法治下行稳致远。别让直播带货、网红带货这个平台成为法律盲区,被假货钻了空子,甚至成为虚假宣传的土壤。
  我们乐见直播带货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当下的疫情给消费市场带来冲击,希望直播带货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需求释放出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但网络直播不可野蛮生长,电商平台、直播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直播内容的监控,明星、网红要严格自律,拒绝为不合格以及名不副实的产品代言推销,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带货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多方协同共治,促进“直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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