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告宣传是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最先开展的经营活动。因此,规范企业广告经营行为,对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市场秩序的规范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编制了《关于疫情期间商业广告活动规范建议书》,并通过微信、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无接触方式发送给辖区企业,提示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注意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不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或利用相关内容进行商业炒作的广告。二是不要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广告。三是加强对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广告的审查,杜绝此类广告。四是加强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合规审查。
据了解,截至目前,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已向540户市场主体下发了该《建议书》。其中,世界500强企业52户,传统媒介单位281户,重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60户,移动端互联网企业63户,电商平台37户,其他主体47户。 (陈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