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黄厚林 记者吴采平)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建设一批为消费者提供和解、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消费维权服务站,拓展消费维权网络社会覆盖面,方便消费者就地就近解决消费诉求。
消费维权服务站是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为保障和服务民生、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就地化解消费纠纷,与市场主体政企共建的具有消费维权服务功能的站点,是政企合作消保维权的探索,为优化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部署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重点对维权服务站的设立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进行规范统一。
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设立遵循“政企共建、和解优先、加强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建站范围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领域为主线,以线上网购平台和线下销售服务企业为重点对象,共建维权站。包括市州级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县(区)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超市;市州级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在100个以上的消费品市场、县(区)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在50个以上的消费品市场;通信、邮政、供电、供气、供水、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供货或售后服务机构;宾馆、酒店、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服务场所;国家2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等,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扩大建站范围。
凡经营者自愿作出并履行“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承诺,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站申请。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七有一应用”的标准指导建设维权服务站。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维权站实行名录库管理,根据各地的申报和日常检查抽查情况,对名存实亡、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维权站及时取消,确保维权站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指导,建立维权站常态化联络互动机制,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无理由退货、赔偿先付等消费纠纷和解机制等。开展行政指导,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维权站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