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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线下无理由退货”是有益消费的双赢
作者:李英锋


  “线下无理由退货”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助于消费者放心消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线下无理由退货”对消费环境的改善和消费的拉动更是具有特殊意义。
■李英锋
  日前,深圳市消委会发起“凝聚你我力量 让消费更温暖”系列公益活动之“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深圳线下实体店以“自主承诺、自愿实施”的形式参与。该活动获得行业协会、大型商场、连锁品牌的积极响应。
  “线上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权利,经过6年运行已比较成熟。相比之下,“线下退货”则还处在 “有理由”阶段,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退货必须有“质量瑕疵”,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没有质量瑕疵,消费者就不能无理由退货。
  深圳市消委会发起并鼓励线下商家自愿参与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具有公益属性,也是一种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有益的消费双赢尝试。实体商家通过主动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自发地将网购后悔权拓展到线下实体购物环境中,消费者的后悔权更加完善,让无理由退货制度实现了线上线下对接,对鼓励消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深圳市的 “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一种约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线下商家按照承诺,按照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认可、尊重并保障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资格,是对契约精神和消费者约定权利的积极呵护。
  当然,“线下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退货”,就像“线上无理由退货”一样,消费者退货需满足“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赠品、配件等一并退回”“退货费用由消费者承担”等条件,这样能够有效防止消费者滥用后悔权,保障商家合法权益,提升商家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活动的积极性。
  线下消费者拥有“后悔权”,也就有了充足的价格比较、数量查验、质量鉴别和体验感受时间,能够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商品或服务,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更符合自己需求的消费供给,获得品质和满意度更高的消费体验。无疑,“线下无理由退货”给消费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助于消费者放心消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顾虑减少了,消费信心和热情就会提升,进而产生刺激消费的效果,商家将因此受益,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也将因此受益。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线下无理由退货”对消费环境的改善和消费的拉动更是具有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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