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两级消委会快速支持起诉机制助力消费者挽回损失
图:法院审理预付卡消费维权案。 张轩宇/摄
■张轩宇 本报记者 张文章
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起服装店预付卡消费纠纷案。这是福建省首例由市、县两级消委会支持起诉的预付卡消费维权案件,也是福清市人民法院与福清市消委会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的创新举措。经现场调解,福清市音西汶卡服饰店退还王女士等3名消费者预付款4万多元。
服饰店代理品牌变更拒退预付款
2019年12月以来,福清市消委会陆续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反映为购买某品牌女装并享受会员优惠,在当时为某品牌福清代理商的福清市音西汶卡服饰店办理会员卡并充值消费,但在2019年11月却发现该店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店名及主营服装品牌变更为其他品牌,直到12月初才通知消费者。2020年4月中旬,该店宣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将于5月底提前撤铺,要求消费者尽快消费完卡内余额,否则只能到经营者在外地的实体店或网上商城消费。消费者对经营者做法不予认可,与经营者进行交涉,要求退还预付卡剩余款项,涉及金额从上千元到近3万元不等,但均遭到拒绝。
针对消费者投诉的情况,福清市消委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在2017年9月以来通过店牌等形式,以某女装品牌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并为消费者办理用于充值消费的会员卡,但在办卡时未对购买的服装品牌、数量、履行期限、退款等事项进行约定,客观上给消费者造成误导。2019年11月初,由于品牌代理原因,该店代理产品变更为其他女装品牌,直到12月初才通知消费者,要求消费者接受新的女装品牌并拒绝退款要求。2020年4月,该店又通知消费者称将提前撤铺,要求消费者在2020年5月前消费完卡内余额,否则只能到经营者在外地的实体店或网上商城消费,消费者提出退还预付卡剩余金额的合理诉求遭到拒绝。与此同时,消委会通过投诉系统查询,发现共有17位消费者进行投诉,累计金额达13万元。
约谈无效 两级消委会支持起诉
今年4月23日,福清市消委会对福清市音西汶卡服饰店经营者进行约谈,指出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其经营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项,但经营者明确表示拒绝退款。鉴于经营者经约谈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同意投诉人的退款诉求,福清市消委会终止调解并通知消费者。
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钟女士、王女士、薛女士3位消费者的诉讼申请,福州市消委会联合福清市消委会第一时间启动快速支持起诉机制,及时联系福州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公益诉讼委员会,推荐福建天人和律师事务所洪序耿律师、林燕秋律师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并依职责出具《支持消费者起诉意见书》。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用小额诉讼程序、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等快速诉讼措施,确保案件的快速审理办结。经法院现场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解除王女士等3名消费者与福清市音西汶卡服饰店的服务合同,福清市音西汶卡服饰店应于2020年6月3日前退还3名消费者预付款合计4万多元。
福州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预付卡支持起诉案件成功维权,为有效解决消费领域相关纠纷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对预付卡侵权热点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今后,福州市各级消委会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快速支持起诉机制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依法主动维权意识,加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调处的法律支持力度,促进消委会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有效衔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