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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14万余条学生个人信息
培训机构被罚30万元
作者:蔡轶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蔡轶 记者薛庆元)针对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屡遭泄露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刚刚通过的《民法典》从法律层面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扎紧了防护网。近日,记者从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14万余条个人信息遭非法收集的案件。
  据江阴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营业场所办公室的电脑中发现了一个取名叫“江阴”的文件夹,执法人员点开后发现文件夹里是几十个标注了江阴各个中小学名称的EXCEL表,涵盖了江阴市绝大部分中小学学生和家长的信息资料。经初步清点,里面有“学校、学生姓名、性别、年级、班级、学生家庭地址、家长姓名及电话”内容的个人信息14万余条。此外,执法人员还在该办公室内找到上述EXCEL表打印后用水笔做过代号标记的电脑打印资料500余张以及众多登记了学生家长信息的“薄弱科目统计表”。
  对此,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始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通过电信部门调取了该教育培训机构办公场所6部固定电话6个月内的通话记录,随机拨打了记录中的电话及电脑中已做过标记的部分学生家长电话。经查,该教育培训机构主要面向小学初中学生提供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当事人通过不明渠道获得涉及全市97所各类学校学生的个人信息14万余条。当事人打印了收集到的部分学校的学生信息,在未取得学生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以拨打电话的方式推销商业性教育培训服务业务,在部分学生家长明确答复不需要表示拒绝后,后续仍多次拨打电话推销商业性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拨打后,当事人以代号的方式在电脑打印资料上记录了拨打学生家长电话推销教育培训业务的结果以及拨打的次数。此外,当事人还以在学校门口发放小礼品的方式通过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登记采集学生姓名、家长电话等个人信息,进而通过电话方式推销商业性教育培训服务业务,部分未事先征得学生家长同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保条例》相关规定,依据《江苏省消保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万元。此外,因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江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件线索移交当地公安局。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消费者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资源,由此产生行业中的恶性竞争,“得信息者得客户”成为不少商家不良竞争手段。江阴市市场监管局通过该案件的查办,对不法商家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对消费者起到了教育和引导作用。还有效遏制了热点行业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蔓延势头,全力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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