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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李燕京


    ■本报记者 李燕京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2.56亿人,占网购用户的37.2%。网购用户数量巨大,直播销售火爆,同时各种欺骗消费者的手段不断花样翻新。
  据记者了解,部分带货的主播之所以会肆意妄为,关键是他们认为自己只是向公众介绍了一种商品,无须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但他们错了。根据主播与商品的关系,主播承担着“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等角色,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自然人代言虚假视频广告应与广告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直播带货的明星也好,网红也罢,对自己销售的商品都负有不能推卸的责任。
  面对带货乱象,各方已经开始依法实施监管。6月5日,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表示将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其中包括对网络直播带货管理规则的探索和实施。
  6月19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和广州两地同时召开了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制定研讨会。会议主要关注了以下几个问题:一、主播年龄是否应设下限。该委员会秘书长王波表示,根据我国法律,18岁及以上才算是成年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主播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二、直播行业是否需要建立黑名单制度。直播行业由于门槛低,主播素质难以保障,一旦被封号,换个“马甲”就又出来了,这已经成为行业通病。对此,有专家提出建立黑名单制度,一旦违反规则,将被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任何平台直播。三、产品没亲身体验过不能卖。有些主播为了销量,货都没见过就开始销售,实在是不负责任。四、建议视频保存时长应该在半年以上。很多主播在直播带货之后就把视频删除掉了,平台也没有保存,如果有侵犯消费者的行为发生,就很难取证。
  专家指出,直播带货卖的是货,只有商品质量过关,如今红火的带货景象才能持续。同时,还应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这样才能保证直播带货市场良性发展,消费者才能真正摆脱当前 “买直播带货的商品先要看主播人品”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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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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