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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修改车企新能源车积分办法
作者:博文


      本报讯 6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9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下称 《积分办法》)的实施,有力促进了行业技术创新和新能源汽车生产推广,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表示: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加速融合,我国汽车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积分办法》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技术标准亟需更新、企业在燃油汽车节能技术方面投入不够、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更好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于2019年初启动了《积分办法》修改工作。
  按照《积分办法》要求,此次修改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该积分比例是在统筹考虑行业正负积分基本平衡、满足第五阶段油耗标准和实现既定产业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综合测算得出的。按照该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同时,2021-2023年正负积分市场预计能够保持供略大于求,积分价格客观反映市场价值。
  除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积分办法》还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 (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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