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伴随《药品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医改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健康需要,对社会药房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会药房药学服务水平亟待加强。
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全国首个《社会药房药学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通则以及处方审核和调配、药品管理、合理用药指导、药物警戒等内容,旨在为社会药房执业药师提供规范的药学服务基本要求,对规范社会药房药学服务工作,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规范》指出,社会药房应当配备与经营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学服务活动,包括执业药师和其他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的人员。《规范》特别提到,社会药房应开展慢病管理与居家药学服务,并建立与之相关的制度、规程和记录;从事慢病管理与居家药学服务的人员需具有药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社会药房对慢病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管理。社会药房还应建立药物警戒相关制度、规程和记录,记录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社会药房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