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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抽检:6批次食品不合格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214批次食品进行抽检,涉及酒类、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蜂产品等8类食品,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主要原因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兽药残留、理化指标超标等。
  一、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
  木兰县佳利达水果鲜菜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家烧锅酿酒厂生产的东北大茶缸酒(缸缸地)(生产日期2016年9月9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一)哈尔滨市松北区潘记粥铺融创店自制销售的油饼(生产日期2020年4月26日),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巴彦县名厨鲜菜海鲜调料行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众缘酱菜厂生产的萝卜丝(酱腌菜)(生产日期2020年3月23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巴彦县名厨鲜菜海鲜调料行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道里区君源昌酱菜厂生产的八宝菜(酱腌菜)(生产日期2020年3月23日),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不达标
  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光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臻蜜椴树原蜜(生产日期2020年4月2日),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理化指标超标
  哈尔滨市道里区乡土农业果蜜鲜生态农场直营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农垦金山河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森林百花蜜(生产日期2019年3月31日),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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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为含铝添加剂,俗称明矾,在部分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应小于等于100mg/kg。造成铝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使用含铝添加剂时未能准确计量或超限量添加。长期食用铝残留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低毒高效的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造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时未能准确计量或超限量使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2015年9月1日发布的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造成蜂蜜中诺氟沙星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蜂农为防止病害而非法使用了诺氟沙星。长期食用诺氟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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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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