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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消协组织支持起诉失信经营者”值得推广
作者:戴先任


  对失信跑路的经营者,就要让他们尝到失信的苦果,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才可能挽回消费者的损失,对不法商家形成震慑,有助于破解预付式消费乱象。
■戴先任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成消费纠纷高发地,一些商家或是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关门大吉,拒不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或一开始就是为了骗钱,存心给消费者设下消费陷阱,拿到巨额预付费后就携款跑路。这样的欺骗行为频频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预付费商家跑路案例中,虽然“跑路老板”动辄卷款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但具体到每个消费者,金额或许并不多,而维权成本又高,让一些消费者无奈选择了放弃维权。再加上监管层面也缺乏有效制约手段,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很低,助长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让预付式消费纠纷更难得到化解。
  不久前,深圳市消委会以支持消费者起诉的形式,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堪称预付式消费维权的“教科书式范例”:深圳市健之美俱乐部突然关门,上百名消费者的预付款眼看就要打水漂。深圳市消委会在约谈无果后,支持消费者起诉涉事企业,胜诉后将“跑路老板”送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消费。终于迫使“跑路老板”退还了消费者的预付款。
  深圳市消委会此次维权行动为解决预付式消费纠纷维权难题,惩治“跑路老板”,提供了良好借鉴,值得各地推广。对失信跑路的经营者,就要让他们尝到失信的苦果,让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才可能挽回消费者的损失,对不法商家形成震慑,有助于破解预付式消费乱象。
  破解预付式消费难题,需要社会各方合力。消协组织要积极帮助消费者维权,同时也要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行政监管部门要将监管前置,比如有地方由市场监管、商务等监管部门牵头对开展预付卡业务的商家进行备案,根据商家业务开展情况向银行缴纳存管资金,当商家违约后,就可以优先拿出存管资金用于赔付消费者。对失信跑路的经营者,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加大查处与打击力度,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消费者也要理性消费,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宣传,在交纳预付费之前,要充分了解预付费的使用范围与期限,要及时保留维权证据。通过攥指成拳,形成各方合力,“跑路老板”才会无路可跑,预付式消费乱象才能得到有效治理,消费者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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