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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发布16条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作者:曹本锋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曹本锋 记者吴采平)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以16条措施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让市场主体“活下来、留下来、发展好”。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疫后重振经济关键靠环境、基础在市场主体,该局起草《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出发点,是深化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湖北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巩固基础、增强动力。
  16条具体为,扩大市场主体豁免登记许可范围,广开大众创业就业之门;在湖北全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推行“先证后查”;压缩许可审批办结时限,证照办理再提速;全面推行线下“一窗通办、异地可办”、线上“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推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实现证照互认通行;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违规收费治理,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信用管理分类指导;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机制,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服务市场主体提质增效;加强“湖北名优”品牌建设,增强湖北制造、湖北服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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