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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正在制定理财产品销售等配套制度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首批银行理财公司开业已逾一年。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近日表示,银保监会正在抓紧制定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监管规则体系,筑牢制度栅栏,不留模糊地带和灰色空间。
  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启动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子公司制改革,并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有序批设银行理财公司。截至目前,已有20家商业银行获批设立银行理财公司,其中14家开业运营,首家在华设立的外方控股理财公司也已获批筹建。
  曹宇表示,在实践探索进程中,各家银行理财公司积极主动回归资管本源,坚持公开、透明、简单、净值化的产品定位,更加注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发展,总体实现了“起好步、开好头”。
  曹宇指出,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高层次投资需求,更需要资管行业,特别是银行理财公司提供差异化、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家庭结构、年龄层次、收入水平、风险偏好的财富管理需要。银行理财公司要主动作为,丰富供给,提供谱系完整、种类丰富、层次清晰、相互补充的理财产品,让老百姓在基本储蓄与专业投资之间找到更加多样化、更加符合风险偏好的投资选择,促进居民财富保值增值。“在此过程中,要始终把投资者的利益和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要通过更细致的工作,准确评估把握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实际承受能力,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落到实处。”曹宇说,理财公司要强化销售管理,不得因代销而弱化自身的管理责任。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环节,更要从严把握风险管理要求。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宣传教育,普及理财知识,帮助投资者培育风险意识,摒弃不合理的刚性兑付模式,树立科学审慎的投资理念和理财产品风险观和收益观。
  曹宇透露,为加强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银保监会正在抓紧制定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理财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等配套制度,不断完善监管规则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与银行理财公司特点相适应的专业化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理财业务日常风险监测排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推进对银行理财公司的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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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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