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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出台《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该《指引》共23条,主要明确了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实施原则、适用范围、商家的告知义务和相关工作规则、管理机制、纠纷解决方式。例如,《指引》规定,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坚持“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还规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建立《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从《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并予以公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其实是“无理由退货”由线上向线下延伸的深入推进,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有力举措。让消费者拥有线下消费“后悔权”,一方面能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愿望,提振消费信心,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另一方面,能充分体现商家对产品与服务的自信,进一步提升品牌竞争力,为商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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