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消费者组织来说,通过细致的调查、翔实的数据,作为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托,不仅能增强意见、建议的说服力,也能真正反映出消费者的诉求,更好地尽职履责。
■任震宇
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接连发出3份建议函,呼吁镇江市住建局、镇江市教育局及镇江市发改委、镇江市城管局、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精装修房、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公共停车服务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消费者组织八项公益职责,其中第四项就是“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镇江市消协就精装修房、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公共停车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是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职责,是依法履职的体现。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消费环境的优化也是社会治理的一个方面。镇江市消协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为提升消费者福祉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也是一种社会共建共治意识的体现。
更让人赞赏的是,镇江市消协此番提出的建议有翔实的调查数据作为支撑。今年3月,镇江市消协开展了针对精装修房、营利性非学历教育消费和停车场收费服务的网络消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建议。例如,镇江市针对停车场收费服务的调查,许多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停车位供不应求、停车场缺乏管理、进出停车泊位道路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上,参与调查的消费者还提出了一些缓解停车难的建议。在此基础上,镇江市消协向有关部门提出包括 “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在内的四点建议,就有了扎实的民意基础和支撑。
对消费者组织来说,通过细致的调查、翔实的数据,作为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托,不仅能增强意见、建议的说服力,也能真正反映出消费者的诉求,更好地尽职履责。
对消费者来说,参加消费者组织对市场热点问题的调查,是反映自身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诉求的重要渠道,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
对有关部门来说,有翔实调查数据的建议,可以更直观地了解消费者的诉求与需要,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让自己的工作更符合实际需要,也更加高效。
消费者组织履行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的职能,既“言之有理”,又“言之有据”,才能让消费者组织真正发挥出沟通消费者和政府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