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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项清理整治“特供”“专供”标识商品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宣扬了奢靡之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10月15日起至2021年2月底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导向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监管措施,全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福建省此次专项行动将以电商平台、发布媒介为整治工作重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本地实际,以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或者影响力较大的电商平台企业和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介为重点,立即开展对网络销售商品信息和互联网宣传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托现有的各类信息化监管平台,组织网络信息定向监测排查,并加强行政指导,督促本地电商平台企业和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介按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夯实管理责任、排查清理违规信息,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强化工作协同。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问题,涉及网监、广告、商标、食品、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稽查等多个业务条线,要切实加强各业务条线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要推动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并依据职能及时转交、移交;要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提升专项整治成效。各地要及时上报情况,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表和典型案例(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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