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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迎17年来首次大修
金融违法最高可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
作者:钟肖


      本报讯 继2003年修订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法》迎17年来首次大修。央行官网近日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引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加大了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十倍以下或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孰高者为准。而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处罚上限为:“如果违法所得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征求意见稿》借鉴证券市场的监管经验,增加了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威慑力比2003年修订版大幅提升。
  此前,市场中关于“财政赤字货币化”的观点争论不休。这次《征求意见稿》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与此同时,为了防范虚拟货币风险,《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钟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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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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