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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护品种添“新丁”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多个中药保护品种的公告,其中,2个中药入选二级保护品种,另有2个中药继续给予二级保护。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国家药监局批准: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七心疏胶囊为中药二级保护 品 种 , 保 护 品 种 号 为 :ZYB2072020007,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7年;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芪参胶囊为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品种号为:ZYB2072020005,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7年。
  此外,对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炎消迪娜儿糖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生产的舒脑欣滴丸继续给予二级保护,其保护期限、保护品种编号分别为2020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5日、ZYB20720200040以及2020年10月 10日 -2026年 6月 20日 、ZYB20720200060。
  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发现,截至10月26日,我国在保护期内的中药品种有124个。
  据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是国家为提高中药品种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分为一、二级。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符合“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中药”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一级保护,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符合一级保护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品种”“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三种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二级保护,保护期限为7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延长7年,生产企业可在保护期满前6个月按规定程序申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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