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燕京
在流量为王的网络世界里,粉丝数、关注量、阅读量……这些看似枯燥的数据有时候就是体现、实现商业价值的重要指标。在利益驱使下,有些人开始打起了粉丝的主意,以低廉的价格成批量地买卖粉丝。而在这个买卖之中,又暗藏着诈骗、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那些被买卖的粉丝时时都有落入陷阱的危险。
粉丝数据 造假现象严重
记者在电商平台输入“粉丝”进行搜索,页面上呈现出诸如“直播推广”“店铺上钻”“助长店铺人气”等各种服务。服务的标价只有二三十元,但点击进入具体页面,却发现里面并没有任何相关的服务介绍,也没有购买数量、类别等选项,有的只是“如果需要直接联系商家”的提示。
记者又在新闻网页中搜索“粉丝”,看到了一篇标着醒目新闻标题的文章,点开后看到的内容却是:“想要了解更多抖音快手以及其他短视频上热门,快速提高粉丝量、播放量,以及点赞量,欢迎联系我们的客服或者直接访问斗者科技官网!活动:现在添加微信号或QQ,即可免费获得10000的抖音视频播放量。客服微信号:C177589××××客服QQ:100409××××。”
记者从多位粉丝卖家处了解到,最低只需5元,即可获取5000名初级粉丝;花费10元,就能得到400名活跃粉丝。以5元的价格为例,可提供5000名“初级凑数粉”、1000名“促销真人粉”、500名“精品真人粉”三类选择。10元可购买400个自带关注的活跃粉;15元可购买100个指定省份的地区活跃粉;15元可购买100个带星标的达人粉。卖家向记者解释说,粉丝是分等级的,初级刷量提供的大多是“水军小号”,不会互动,基本上一眼就能认出来是刷的,相较之下,真人注册的活跃粉更真实,所以就更贵。
有卖家还向记者介绍了一种机器人粉丝,其实就是一串巧妙的代码,可以进行重复操作,这些机器人粉丝可以自动关注、点赞、评论其他人,但实际上并不能很好地理解他人的内容,但这样的粉丝更便宜,具体价格要看购买的数量,一般几百元就可以买到上万名这类粉丝。
据秒针系统数据显示,社交平台以及基于平台生产内容的KOL(意见领袖)数据造假现象严重。2019年,主流社交平台的整体异常流量占比为48%,KOL的平均无效粉丝高达57.5%。换句话说,也就是某些社交平台接近一半的流量都存在异常。以流量变现求生存的KOL,也就是大V、网红之类,接近六成的粉丝是无效粉丝。具体到不同的KOL类别,母婴亲子类平均无效粉丝占比高达65.1%,是KOL中的重灾区;其次是美食KOL,美妆时尚、科技数码、汽车类KOL的平均无效粉丝虽相对较低,但占比也都超五成。
粉丝交易 易陷诈骗陷阱
一个在QQ群里售卖粉丝的人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打着马赛克的粉丝清单,尽管详细内容看不到,但还是可以让人了解到活跃粉丝们的全部信息他们都已经掌握了,里面不仅有粉丝账号、电话号码,有的甚至连身份证号码都有。这人说:“账号都是从别人手里直接买的,保真。”
这些“保真”账号不由得让记者心惊:大量的个人信息就这样被暴露,而且不知道这些信息将要被用到什么地方,个人信息安全何在?
买卖粉丝不仅带来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其中还充满了坑人的陷阱。北京消费者秦枫告诉记者:“我看到一个主播带货的现场很热闹,粉丝量挺高,就在他那儿买了一副墨镜,结果寄来的商品粗制滥造,和粉丝们现场的评论根本不一样。后来才知道有假粉丝一说,看来我是上了假粉丝的当了。”
买卖粉丝本身也存在着诈骗陷阱。杨女士创立了一家公司,经营日用品,前不久,她想扩展自己的销售渠道,便想到了网红直播带货。杨女士找到了主播姜某。姜某说只要粉丝量上去了,带货收益就会很可观,而且空间还很大。于是,杨女士花580万元通过姜某购买了1100万粉丝量。几个月后,杨女士发现粉丝并没有增长,这时才意识到被骗了,只好报警。截至姜某被抓获前几天,他还将300多万元取出存到了自己亲戚的账户上。目前姜某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丹尼文化发展公司经理王茜对记者表示,在网上参与买卖粉丝的双方多少有些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意思。这里面最无辜的受害者是消费者。流量造假势必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让消费者无从选择。粉丝数据造假幻化出来的各种“影响力”,从小处说,是试图吸引消费者、增加知名度,往大里说,就是想左右资本市场估值,但这些虚假繁荣不过是一件充满各种欺骗的“皇帝新装”。
综合治理 需要多方联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诉深圳微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挂机刷量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为微信公众号等刷阅读量、粉丝数的行为属于“帮助他人虚假宣传”,应赔偿腾讯公司2000万元。这份判决不仅赔偿数额创造了纪录,也宣告了流量造假的违法性。
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曾查处了一起组织流量刷单平台大案,陈某制作流量刷单软件,为直播平台虚增围观人数、评论数等提供服务,最终被罚款50万元。
星援APP利用粉丝给自己喜欢的明星刷流量的需求,在半年内吸金800多万元。目前,星援APP制作人蔡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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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粉丝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表示,流量造假问题也会触犯法律,虚构视频点击量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规制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表示,考虑到刷流量是产业发展的伴生物,单靠法律难以根治,因此还要对刷流量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一方面,平台应强化技术防范体系,以技术手段防治虚假交易、虚假点击等行为。为了避免互联网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对平台数据造假现象持默许态度,国家应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平台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审核,防止注水数据危及数字经济。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根治刷流量的钥匙是建立诚信社会,如果把参与数据造假的“刷手”列入失信黑名单,让其在网络空间寸步难行;把默许刷流量的平台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加大数据造假者的违法成本,形成“一次造假、长期受限”的机制,那么就有助于从源头遏制刷流量乱象。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认为,流量造假行为的治理应该是一个多主体、多元化、综合规制的过程。首先,应明确各个主体的权责,鼓励各方积极承担相关责任,比如立法部门应尽快填补这方面的法律空白。其次,执法部门也应当创新监管方式,可采取设立“黑名单”、违规主体曝光等形式,为行业发展划定红线,加大处罚力度。
数字经济天然就是信用经济,无论是普通用户还是其他数字经济的参与者,主要都是依靠相关的数据信息作出判断、进行决策,一旦数据的真实性无法保障,那么数据信用就无从谈起。买卖粉丝、粉丝数量造假,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伤害了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