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30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为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该局根据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于2020年3月-7月监督抽检化妆品共80批次,检验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其中合格76批次,不合格4批次,具体信息如下。
标称为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厦门市同安区馨连欣日用品店销售,规格为150ml/瓶的曼秀雷敦控油抗痘洁面乳(批号J02025),标签标识不一致,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标称境内责任人为上海耐斯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原产地:中国台湾),耐斯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厦门市大嶝大熤辉商行销售,规格为1.5kg/瓶的耐斯澎澎香浴乳滋润型(批号254),检出产品标签标识以外的防腐剂(苯氧乙醇)与产品标签标识不一致,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标称为美吾发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总代理(原产地:中国台湾),美吾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厦门市翔安区大嶝百优惠商行销售,规格为1升/瓶的美吾发光润物语向日葵抗屑洗发露(批号181126H076UB),4-羟基苯甲酸丙酯超出限值,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标称为珠海姗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厦门海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规格为150ml/瓶的姗拉娜盈润美白精华水(批号630120),检出4-羟基苯甲酸甲酯,结论为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