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恒
“太坑人了,当初买车时,车行称我选的这辆二手车是‘精品车’,如今我要给车辆续保,才得知买了一辆底盘都撞坏的事故车,以致保险公司不给续保。”11月1日,大连消费者胡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诉说自己购车的经过,直呼二手车市场“水太深”。
10月初,胡先生想给自己开了1年的二手车续保车损险,遭到大连平安保险公司拒保,理由是,这辆车曾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当时赔了4万多元。胡先生自己在驾驶这辆车从没有发生过事故,只可能在买车前就发生事故,且二手车行有意隐瞒实情,欺骗自己。
胡先生说,2019年10月,他在大连后盐二手车交易市场选车。经过挑选,他在3楼一家车行看好了一辆白色的大众高尔夫。
车商告诉他,这辆车的车况非常好,全车只有两处喷漆。用车商的原话来讲,这辆车是“精品中的极品”,买到手非常划算。
经双方商谈,最终以总价11万元成交。购车方式为按揭贷款。胡先生先交了2000元定金。几天后,他与一位姓赵车商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之后他支付了首付款,总计41680元(含保险费用4314.97元)。胡先生说,当时车行主动帮他办理了机动车商业保险、车辆牌照。
令胡先生没想到的是,今年9月底,车险即将到期,胡先生在联系保险公司多位业务员报价时,均被告知“系统上不去”。被保险公司拒绝续保,胡先生便拨打了平安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查询结果让他大吃一惊。
保险公司人工客服通过记录查询,告知该车曾于2019年8月2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生过交通事故,当时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为47800元。
通过保险公司的记录,胡先生联系上了当时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对方告诉他:“当时这车变速箱撞坏了,保险公司做全损处理。”
当胡先生再想进一步询问上一任车主等相关事宜时,被对方以“涉及隐私”为由拒绝了。
为印证这起交通事故的严重性,胡先生将车开到了4S店进行查看,经过维修人员的检查,确实有过维修痕迹。
11月2日,记者分别联系了车行的相关负责人。谈及此事,曾承诺精品车的姓赵车商称“当时,我们也不知情”“去年卖车时保险都给上了”。但她承认,在销售这辆车时,确实没有查询到有关这起交通事故的任何记录,而且当初胡先生自己也到4S店进行查询,也没有查到。她也承认,目前,胡先生购买的这辆车确实被保险公司拒保。
对于如何解决此事,该车商表示,愿意积极解决,可以收回这辆车,至于胡先生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要求,车行无法接受。
胡先生就此回应,当初签协议时,车商在转让合同明确承诺“保证此车无水淹、火烧、重大事故,如有全款退车”。
记者在胡先生提供的一份《车辆转让协议》中,确实看到了尾部有一段手写的内容,与车行承诺一致。
辽宁团团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欧阳康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在这起事件中,若能证实车行经营者有意将一台重大事故车包装成“精品车”出售,构成欺诈销售,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