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任震宇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采访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主要负责人以及专家律师,就《规定》的意义、作用等进行了解读。
《规定》要解决三大问题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越来越成为人们的重要消费习惯。近年来,网络促销模式不断翻新,出现了电商平台“6·18”“双11”集中促销、网络“直播带货”等新的促销方式,也催生出许多问题。
价监竞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内容涉及不正当竞争、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分析,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制定过程严谨规范,确保《规定》是一部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制度规范。它要解决三大问题:
一是促销手段多样。“进店送”“扫码送”等不与直接销售商品挂钩的新型促销模式,对传统监管理念造成冲击,监管部门在能不能管的问题上存在疑虑。《规定》明确了为了招揽客户、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附带性地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于有奖销售规范的范畴。
二是促销行为不规范、违法促销还时有发生。比如:“先提价后打折”的虚假打折、欺骗性有奖销售、使用虚假宣传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规定》对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谎称有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性有奖销售作出明确禁止规定。
三是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促销活动中“红包”“优惠券”等促销信息名目繁多,折扣、优惠算法复杂,消费者往往不了解促销规则,缺乏辨别力,在受到虚假促销行为的诱惑、欺骗下,容易冲动消费,产生消费纠纷。《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促销要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等,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价监竞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规定》将成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促销行为的重要指引,为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提供遵循,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依据。
融合细化多部法律规定
价监竞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规定》有很多亮点,首先是它融合、细化了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促销中常见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法律中有关促销的行为规范进行梳理,明确法律适用,有助于推进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其次是明晰权利义务边界,有利于经营者遵循,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规定》通过“正向指引”加“反向禁止”的方式,既在一般规范中对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守的规范予以明确,又在具体行为章节中对违法促销方式予以禁止,为经营行为提供指引,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制度依据。
最后是结合新的形势变化对法律规定进行深化细化,化解难点、堵点问题。针对网络促销中促销信息不明确、促销页面转瞬即逝、消费者维权难、监管部门查处难等情形,对电商平台开展促销作出专门规定。一方面,规定平台统一组织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另一方面,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在促销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平台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
价监竞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规定》通过对促销行为进行规范,不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通过规范促销行为,使得经营者更多是通过提升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赖,而不是通过不正当地刺激、诱导消费者进行不理性消费。《规定》有助于提升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其次是保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不公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维护公平竞争,更大程度上保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例如《规定》明确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就是为了防止通过高额有奖促销手段,排除、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最后是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良性发展。从更深意义上来讲,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相互促进的过程。消费选择会倒逼消费模式升级,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大动力,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将从四个方面落实《规定》
《规定》的颁布出台,对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价监竞争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抓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规定》,引导经营者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专题培训,确保《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预警监测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准确适用《规定》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顶风违法经营者,规范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深入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良商家和不法分子形成规模打击震慑效应。
四是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和剖析。分批分类曝光典型案例,汇总分析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总结各类案件表现形式和内在规律,给违法违规行为“画像”,使监管部门、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合规违规形成明确清晰的认识,共同构建合规经营、抵制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
●专家观点
进一步规范完善促销行为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梦丹
《规定》契合现今互联网发展的业态及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4点:
一是促销行为的定义更加宽泛化。为了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将一些新型互联网销售模式都纳入促销行为中加以认定,比如免费试用,先试后买,双11满减、满赠的优惠价格战,都可以被认为是促销行为。
二是不得开展“刷单”等虚假促销行为。《规定》第五条“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与《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相契合,重点打击“刷单”“刷量”“刷信誉”等违法行为。
三是新增了对假借促销进行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其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假借促销等名义,通过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结合 《规定》第二十六条,构成商业贿赂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是对于未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违法责任更加严格。无论是否存在违法所得,经营者有前述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从上述条款来看,无疑是对经营者促销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完善。但目前对于经营者的法律界定较为模糊,各大电商平台组织的各种有奖抽奖活动,是为了促进平台的销售,获取竞争优势,吸引用户,是否纳入本《规定》“经营者”的范围,如何界定此类有奖活动,以及其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值得深入思考。
经营者要准确完整记录促销信息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哲蠫
《规定》细化了许多促销场景中的规范,电商经营者必须注意三个重点:一是必须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不能设置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二是经营者应当建立档案,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妥善保存两年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三是促销范围包括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方式,开展这些促销活动都要遵守《规定》。
由于《规定》从12月1日正式生效,对于“双11”影响不大,但是电商经营者在之后“双12”等活动中,不能持续沿用“双11”的促销规则,一定要对照《规定》进行比对整改,否则可能会因为违反《规定》受到处罚。